泉州市去年獲批國家2011年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按照申報方案,至2013年7月,應完成泉州市可再生能源應用建筑示范總面積550萬平方米,其中實現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筑應用示范面積520萬平方米,地源熱泵建筑應用示范面積30萬平方米建筑任務。
泉州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報批的工廠宿舍、學校宿舍、醫院、賓館酒店有熱水需求的建筑及居住建筑項目,應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太陽能熱水建筑一體化系統,并引導項目業主積極組織申報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爭取財政補助資金扶持項目建設。引導鼓勵具備條件的民用建筑積極應用淺層水源和土壤源等熱泵技術來供熱制冷。已投入使用的耗能大的公共建筑物可逐年進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改造。
據悉,由中央財政資金6000萬元、市財政配套資金1000萬元、相關縣(市、區)財政配套資金約2580萬元共同構成專項資金,將對示范工程建設和配套能力建設進行補助。對于太陽能熱水系統,專項資金補助標準為每平方米應用面積補助15元。對于地源熱泵等建筑應用項目,每平方米應用面積補助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