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市規劃局在確定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時,應當明確提出建筑節能要求:新建建筑面積在1萬m2以上的公共建筑應當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主要形式為太陽能光熱、太陽能光伏和地源熱泵等技術與建筑一體化應用)。
此外,規劃總平面的布局和建筑的朝向、間距應有利于太陽能、地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應用;新建18層以下居住建筑,以及18層以上居住建筑的逆向12層,應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其中,保障性住房應當全部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新建、改建、擴建賓館、酒店、醫院等有生活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應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不具備安裝條件的應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