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廈門市政府轉發了由廈門市建設管理局、發改委等制定的《廈門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提出,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規?;瘧?,積極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力爭在2015年底之前基本普及太陽能熱水利用。政府投融資的建筑項目以及相關民用建筑的商場、酒店、醫院等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建筑節能規劃要求,利用至少一種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層以下的居住建筑以及醫院、學校、飯店、游泳池、集體式工廠宿舍等熱水消耗量大的建筑,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應采用太陽能集中供熱系統,并應實現與建筑一體化。市、區兩級發改、財政、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應確保學校、醫院的項目落實到位,并做好資金保障;逐步完善建筑光伏發電上網政策,加快微電網技術研發和工程示范,穩步推進太陽能光伏在建筑上的應用;充分利用當地海洋資源,大力推廣海水源熱泵技術;繼續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建設,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到2015年末,新增可再生能源應用建筑面積600萬平方米。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
該市不斷推進綠色建筑的發展。根據方案,2014年底以前,全市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機構辦公建筑的業主單位要完成用能設備系統的節能診斷;鼓勵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改造,每年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按節能量予以獎勵;推進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示范項目,繼續推行“節約型高等學校”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