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根據太陽能資源分布、工作基礎等相關因素,確定邯鄲(太陽能資源帶三類區)和張家口(太陽能資源帶二類區)兩市,為河北省強制性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筑應用示范城市,示范期限為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凡具備條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全部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新建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率達到90%以上。
與此同時,河北省將實行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筑應用產品備案推廣制度。所有建設工程安裝使用的太陽能建筑應用產品,應通過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建筑節能管理機構要將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筑應用納入節能專項驗收,對擅自取消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筑應用的責令限期整改。
按照要求,6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可選用集中式或分散式太陽能熱水系統;公共建筑和7~12層的居住建筑,可設置集中式太陽能集熱系統;13層以上的居住建筑,當屋面能夠設置太陽能集熱器的有效面積大于或等于按照太陽能保證率為50%計算的集熱器總面積時,可設置集中式太陽能集熱系統;當小于50%時,可采取集中式與分散式相結合的太陽能集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