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13-2014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省級推廣示范內容較為廣泛,包括201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省級示范重點推廣太陽能熱利用、地源熱泵等清潔能源技術,示范區域將優先在具備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實施基礎、相關能力建設體系相對完善的市縣中安排,優先支持學校、醫院、政府機關等公共建筑項目,政府投資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居住建筑項目。申請示范的市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計劃應具備一定規模,城市不小于50萬平方米,縣級不小于15萬平方米。
為推進全省縣域城鎮化建設,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級示范縣、省級重點示范鎮可按單個項目申報開展應用示范工作,2012年12月31日前應用太陽能熱利用及熱泵技術且已交付使用的建筑,以及已列入國家級示范的市縣不再納入此次省級推廣示范范圍。
納入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省級推廣示范的項目,應建設可再生能源系統能效數據監測系統,系統安裝應與可再生能源系統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并實現與國家和省級數據監測平臺聯網。推廣計劃應落實到項目,且在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土建、可再生能源應用系統、在線監測系統設備安裝等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求,各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申請進行匯總,并及時將材料聯合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列入示范的市(區、縣)及單個項目,按照下達的可再生能源推廣計劃,組織實施。項目建成后,申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驗收。驗收通過后,將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按實際完成面積核撥補助資金。補助標準按照具體示范內容確定,地源熱泵技術按照應用的建筑面積,城市每平方米25元,縣一級每平方米40元;太陽能熱利用按照太陽能集熱器面積進行補貼,真空管式集熱器城市每平方米補貼300元,縣級每平方米補貼480元;平板式集熱器城市每平方米補貼400元,縣級每平方米補貼630元;農村被動式太陽能暖房工程,每平方米補貼60元;太陽能浴室(按照配置30平米集熱器),每個補助2萬元;按項目申報開展應用示范的,補助資金參考縣一級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