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領域重點推廣可再生能源
據了解,長沙于2010年獲批成為“全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獲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大力推廣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此次出臺的《方案》明確,確保2012年年底前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476萬平方米,形成較為完善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支撐體系,長效推進機制基本建立,相關產業蓬勃發展。
“根據長沙城區地域特點和氣候環境,我市將重點推廣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和地源熱泵空調系統等可再生能源應用。”據市住建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區域包括市內六區、先導區、高新區,重點將在5大領域推廣,包括在先導區、望城區集中連片推廣;在教育、衛生、旅游、商務系統內推廣;在政府投資項目、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建項目、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農民安置房和棚戶區改造項目中推廣;在軌道建設項目中推廣;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推廣。
示范項目可享受政策優惠
“長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總投入資金為2.4億元。”《方案》明確,2.4億元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為8000萬元、地方財政配套資金為8000萬元、政策配套資金8000萬元三部分組成,其中政策配套資金包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中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建設資金及相關優惠政策。
《方案》規定,經批準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可以按標準獲得財政專項資金補助,如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項目按太陽能集熱面積予以補助,補助標準為400元/平方米。經批準為示范項目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可以享受政策優惠,如進入建設審批程序“綠色通道”、水源熱泵系統的取水、用水減免水資源費等。
該負責人表示,在項目的實施中,市住建委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進度、施工質量進行跟蹤監督,對施工現場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督促,確保項目按方案及設計要求實施。“項目竣工后,由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能效測評機構進行能效測評,測評合格后才能全額享受政策激勵和資金補助。”
補助標準
土壤源熱泵項目按應用的建筑面積予以補助,補助標準為4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