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青島市建筑節能主要凸顯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墻改基金管理規范,促進了新建建筑節能達標。新建建筑嚴格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并通過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返還的經濟杠桿調控作用,有效推動新型墻體材料使用和新建建筑節能達標,共建成節能建筑5500萬平方米,節能達標率基本達到100%,每年節約標準煤61.40萬噸,節約土地1.63萬畝。二是積極利用國家財政扶持資金,推進了太陽能光伏發電。青島市共有16個太陽能光電建筑項目被列為國家示范項目,獲批裝機容量規模122.18兆瓦,應用規模居副省級城市首位。項目全部投產后,預計年均發電1.17億千瓦時,對調節能源結構起到積極作用。三是積極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建成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城市。為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規模化、高水平應用,青島市專門編制《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專項規劃》,市財政投入專項資金7780萬元扶持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廣,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總示范面積549萬平方米,所轄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開發區均被評為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縣、連片區,青島市被國家評為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城市、增量任務示范城市。
與此同時,青島市加大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受益居民達4萬余戶。青島市適時引進節能服務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3年完成381萬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的圍護結構、熱計量及溫度調控等節能改造,使4萬余戶居民生活質量得到改善,實現了節能降耗、改善民生、美化市容等多方面的經濟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