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濟南市高層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的監管體系,確保100米以下高層住宅建筑太陽能應用政策的貫徹落實,市城鄉建設委依據《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山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及驗收技術規程》等,研究制定了《濟南市新建高層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監督管理辦法》。
本管理辦法分為總則、規范管理、監督處罰、附則,共四章二十四條。
一、第一章為總則明確該辦法適用于濟南市行政區域內100米以下新建高層住宅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工程監督管理,長清、章丘、高新區及各縣根據本辦法采用屬地管理等。
二、第二章詳細規定了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監理單位、安裝施工單位、檢測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單位和個人的監督內容。強調一體化設計、一體化施工和一體化驗收。
三、第三章規定了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監理單位和施工等單位如有出現違反本規定的情況發生,進行處罰的法律依據和處罰措施。
四、第四章明確了本辦法的實施日期,適用的時間節點以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時間為準,文件生效的同時需要廢止的文件。
五、附件《濟南市高層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要點》,對太陽能熱水系統組成部件的品質、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抽檢及檢驗作了明確要求。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