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申報2019年北京市技術標準制修訂補助項目的通知》
(一)各申報單位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
(二)各級標準補助額度原則上按以下分檔劃分:
1. 國際標準補助分為七檔,依次為50萬元、40萬元、30萬元、25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2. 國家標準補助分為七檔,依次為30萬元、25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
3. 行業標準補助分為七檔,依次為20萬元、18萬元、15萬元、10萬元、8萬元、5萬元、3萬元;
4. 本市地方標準補助分為七檔,依次為20萬元、18萬元、15萬元、10萬元、8萬元、5萬元、3萬元。
天津市
《市市場監管委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標準化資助項目與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河北省
《關于印發河北省標準化資助辦法的通知》
山西省
《山西省創新標準貢獻獎管理辦法》
標準項目獎授獎數量限定數額。一等獎10個、二等獎20個、三等獎30個。每項標準項目獎一等獎獎勵10萬元、二等獎獎勵5萬元、三等獎獎勵3萬元。獲得標準項目獎的標準起草人,列入山西省各類職稱評審獎范圍。具體賦分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
山東省
《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開展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省財政對每個區域型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領域型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200萬元、100萬元;對每個國家級標準化推廣應用平臺(示范推廣平臺)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100萬元;對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100萬元、50萬元;對承擔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50萬元、30萬元;對主導制定的國際標準和小麥、玉米、蔬菜等優勢農業領域的重點國家標準,以及鄉村振興、海洋強省、新舊動能轉換領域具有重大創新引領作用的國家標準每項給予一次性資助資金50萬元,對主導制定的其他領域的重點國家標準每項給予一次性資助資金20萬元。
上海市
《上海市標準化推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標準化推進項目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資助:承擔標準制修訂項目的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 100 萬元,承擔標準化技術組織工作項目的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 30 萬元,承擔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 20 萬元。
江蘇省
《關于印發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標準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1.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每項補助100萬元;
2.主導制(修)訂國家標準,每項補助50萬元;
3.主導制(修)訂江蘇省地方標準,依據所制定標準的重要性、先進性及工作難度予以區別補助,每項最高補助一般不超過20萬元,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或對地方經濟發展有突出貢獻的標準,每項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4.開展團體標準試點的,每個團體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
浙江省
《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試行)》
重大貢獻獎各獎勵100萬元,優秀貢獻獎各獎勵30萬元。
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北省
《省質監局關于2018年標準研制資助的通知》
湖南省
《湖南省標準化項目管理辦法》
標準化項目經費的管理按照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對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辦法的規定執行。一般項目、重點項目的標準化補助經費為一次性撥付。重大專項、試點和示范項目標準化補助經費實行一次預算,分年度撥付,其最后一個年度的標準化補助經費,在項目驗收評估后撥付。
福建省
《福建省標準化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一) 主導、參與制定及修訂一項國際標準,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資金補助;
(二) 主導、參與制定及修訂一項國家標準,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資金補助;
(三) 主導、參與制定及修訂一項行業標準,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8萬元的資金補助;
(四) 主導制定,修訂項福建省地方標準,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的資金補助。
廣東省
《廣東省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
2.每主導制定(修訂)一項行業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協助制定的,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3.每主導制定(修訂)一項國家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協助制定的,資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
4.每主導制定(修訂)一項國際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協助制定的,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
四川省
四川省主導制定國際標準補助提至每項50萬元。
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一次性補助金額由10萬元/項提高到50萬元/項;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的單位,一次性補助金額由4萬元/項提高到30萬元/項;對主導制定行業標準的單位,一次性補助金額由3萬元/項提高到15萬元/項;同一單位、同一年申報多個國家、行業標準(不含國際標準)制定項目經費補助的,補助總額不超過80萬元。
重慶市
《重慶市民政范圍地方標準制定資助和獎勵辦法》
市民政局對獲市質監局批準立項并列入《重慶市地方標準制定項目年度計劃》的項目,給予標準主要起草單位2萬元資助,主要用于標準起草、征求意見、人員培訓等實施獎勵。標準獲市質監局批準發布后,給予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每個標準3萬元的獎勵。
云南省
《云南省標準化財政資金管理辦法》
1.每主導制定一項國際標準,補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參與制定的,補助額度不超過40萬元;每主導修訂一項,補助額度不超過40萬元,參與修訂的,補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
2.每主導制定一項國家標準,補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參與制定且標準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第二位的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第三位及以后的,補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每主導修訂一項國家標準,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參與修訂的,補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3.每主導制定一項重要行業標準,補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每主導修訂一項,補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4.重要地方標準,每主導制定一項,補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每主導修訂一項,補助額度不超過2萬元;特別重要的地方標準,每主導制定一項,補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每主導修訂一項,補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如項目周期超過1年的,采取過程補助的方式,補助年度不超過3年。
5.待國家有關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等規定出臺后,酌情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