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一、總體要求
二、重點任務
(二)提升建筑綠色性能。全面推廣高星級(二星級及以上,下同)綠色建筑、高星級健康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等符合生態發展、節能減排及改善群眾居住環境目標的高標準建筑形式。鼓勵推廣BIM(建筑信息模型)與綠色建筑融合應用、建筑墻體保溫與結構一體化等新技術、新工藝。到“十四五”末,建設單位全面建立基于BIM的設計、施工、運維全過程管理平臺。(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四)提高建筑節能水平。到“十四五”末,全市街道(鎮)以上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和農村地區新建社區全部執行現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大力推廣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圍護結構保溫隔熱、雨水回收利用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節能技術。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項目應當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鼓勵具備條件的既有建筑應用可再生能源。新建高度在100米以下的城鎮居住建筑、農村社區以及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應當按規定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推進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和能耗監管系統建設,建立公共建筑能源系統運行調適制度,推行專業化用能管理。鼓勵建筑領域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建筑能源服務產業發展。(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
(六)打造綠色建筑產業集群。做大做強綠色建筑方案設計、綠色建材研發生產、綠色施工、綠色建筑運營管理等綠色建筑產業鏈條。重點培育綠色建材產業、綠色建筑環境設備制造業、綠色建造業、綠色建筑科技服務業、綠色金融、綠色建筑商貿和會展業等產業,構建完善的綠色建筑產業鏈網。加強綠色建筑產業、建筑工程業及房地產業間聯動,打造具有鮮明地區特色、較強輻射力、生態效益高的綠色建筑產業體系。(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一)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研究開發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以下簡稱“四新技術”),提高綠色建材利用率。相關研發費用可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三)在滿足國家、省、市相關標準和城鄉規劃要求的前提下,采用裝配式外墻技術產品的建筑,其預制外墻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3%的部分不計入容積率。相關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時予以落實。(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五)在我省現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基礎上,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提高20%、外窗傳熱系數降低20%且設計符合健康建筑評價標準中高星級要求的建設項目,達到國家、省、市相關標準和城鄉規劃要求的,最高不超過其地上建筑面積1%的部分不計入容積率。相關部門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時予以落實。(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七)符合高星級綠色建筑、高星級健康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裝配式建筑設計標準要求的建設項目,其預制部件部品購買資金可計入工程開發建設投入資金。投入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25%以上且已完成基礎工程,并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各撥付節點預售資金監管留存比例可下調10個百分點。(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九)明確建筑垃圾排放限額標準,開展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公示。在重污染天氣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期間,裝配式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可從事除拆除、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運輸、噴涂粉刷等之外的作業。(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
(十一)高星級綠色建筑、高星級健康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裝配式建筑實施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的,按規定折算附屬綠地面積。(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三)各區縣(含濟南高新區、市南部山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下同)統籌安排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資金,重點用于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與推廣;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相關標準制定;高星級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的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清潔能源取暖、綠色生態城區(鎮)等示范;裝配式建筑項目、產業基地及區域示范;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宣傳、公共信息服務等工作。(責任部門:各區縣政府)
四、保障措施
(二)嚴格過程監管。要強化建筑項目全過程監督檢查,對未滿足規劃條件及本實施意見相關要求的建設項目,依法追究相關單位責任,達到失信標準的,依法依規錄入企業信用信息。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