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建筑領域應用可再生能源的實施意見》,要求城市規劃區內和縣(市)所在地城鎮推廣應用太陽能和地源熱泵技術。按意見要求,長春市市區內伊通河兩岸和靠近城市排污主管線的建筑工程應盡可能采用污水源熱泵技術。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建筑項目(體育館、圖書館、文化館、影劇院、車站等)和重點工程要應用可再生能源。市區內新建12層以下居住建筑和新建、改建、擴建的賓館、酒店、商住樓等建筑工程項目,宜統一設計和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系統。
對采用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的建筑工程項目,政府減收工程項目每平方米20元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采用地源熱泵和水源熱泵技術的項目,政府減半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對應用可再生能源的項目,系統用電電費享受供熱企業用電價格,積極爭取享受民用電價。試點期間免收地方收取的水資源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