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許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實施意見的通知》,城市規劃區內(含許昌縣、魏都區、國家許昌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許昌新區)新建、改建、擴建的居民住宅小區、保障性住房項目和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如賓館、醫院、學校等),應當統一設計和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熱水系統要與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凡屬政府財政投資建設的辦公樓、體育館、學校、醫院、車站等大型公共建筑,應當優先采用地源熱泵技術供熱、制冷。據悉,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或地源熱泵技術的建設項目將獲得財政補助,補助由市財政部門根據當年安排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分兩次各50%撥付。
相關部門呼吁,市民要增強節能減排意識,各企事業單位要進一步提高社會責任感,自覺利用可再生能源,向低碳生活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