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明確100米以下高層建筑
太陽能應用政策的通知
各施工圖審查機構、設計及相關開發、建設單位:
近期,市建委在新建建筑節能專項驗收過程中,發現部分項目不嚴格執行100米以下高層建筑太陽能應用政策,尤其是2014年的一些項目,圖審時間與項目立項及規劃審批時間不一致,有的甚至造成群體上訪事件。100米以下高層建筑太陽能應用政策是市政府2013年35次常務會議的決策,必須嚴格執行。前不久,省住建廳和省經信委先后發文,要求全省執行這個政策,濟南市更應該帶頭做好。為確保100米以下高層建筑太陽能應用政策的貫徹落實,現就有關事項和要求進一步重申并強調如下:
一、除重點工程等特殊情況外,必須嚴格執行高層建筑太陽能應用政策,時間節點以項目規劃許可文件時間為準。
二、未按技術圖則設置集熱器鋼筋混凝土托板的項目,責任單位必須作出安全承諾,在太陽能產品有效使用期內,經常進行外支架維護檢查,確保無銹蝕、松動、老化和質量安全。
三、對已出現問題和不符合高層建筑太陽能應用政策的項目必須進行整改。施工圖審查機構要認真清查核實,并負責落實整改措施,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相關責任單位不得推諉,要以對社會穩定和住戶利益高度負責的姿態積極主動地做好善后工作。對不負責任、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追究責任,實行問責,直至作出紀律處分。
四、施工圖審查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把關。重大事項及時請示,不得擅自做主。不符合高層建筑太陽能應用政策的項目不得放行,對違規造成嚴重后果者嚴肅追責。
此通知。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9月1日